柴油機發電機組中柴油機的銘牌上標明了有效功率。根據國家標準,根據柴油機的用途和特點,柴油機銘牌上應標明以下四種功率中的1-2。
一、15分鐘功率:適用于汽車、摩托艇等需要在短時間內具有良好過載和加速性能的場合;
二、1小時功率:適用于輪式拖拉機、機車、船舶等需要有一定功率儲備以克服突然增載的機器;
三、12小時動力:適用于農業排灌機械、機車、工程機械、拖拉機等需要在12小時內連續運轉并充分發揮柴油機動力的機械。
四、連續動力:適用于農業排灌機械、船舶、電站等需要長時間連續運轉的設備。
因此,根據使用情況和使用條件,采用同一臺柴油機,在不同動力下工作。


